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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V-16的第2025/14号法令说明
发布时间:2025-10-29
背景
2026年1月1日,根据12月23日第2822/1998号皇家法令批准的《车辆总条例》附件十二的规定,所有用于货物运输和公共汽车的旅行车,混合车辆和汽车必须配备V-16灯光危险预示装置作为车辆的附件,从而消除了紧急三角形的使用。
该设备的新颖性正在引起一些制造商和用户对其特性的不同咨询。其中包括使用不同的支架或系统,以方便设备在车辆中放置或使用,主要是在非金属表面上。
只要满足以下条件,使用支撑物或附件放置V-16信号灯没有规范限制:
① 不得干扰设备的技术要求的履行,特别是当适用时与物理稳定性和可见性相关的要求。
② 允许其在设计条件下的安全、立即和有效使用。特别是,该装置仅用于固定目的,不应显著超出平面投影的范围。
③ 不得对已认证设备本身或其基本功能(自动激活、地理定位或信号指示)进行更改、修改或操作。
④ 已经在所有技术特性上进行了验证,并由认证实验室进行了认证,如果该设备已经具有证书,则可以以扩展形式反映出来。
总之,只要不影响设备的保证,支持系统将被视为有效,并确保其安装和操作符合现行法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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