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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车必须安装警示灯TA20吗?
发布时间:2025-09-24
房车是否必须安装警示灯取决于车辆的允许总重量。如果允许总重量低于3.5吨,则无需安装警示灯。如果允许总重量超过3.5吨,则必须安装警示灯。
警告三角标志和警告灯必须符合StVZO的要求。
依StVZO §53a标准要求,其中更多信息描述如下:
(1) 三角警示牌和警示灯必须便携、稳定,并在使用时可在足够远的距离看到。三角警示牌必须是反光的,警告灯必须发出黄色闪光灯,独立于车辆的照明系统,并具有足够的燃烧时间。高能见度背心必须符合DIN EN471:2003+A1:2007标准(2008年3月版)或ENISO 20471:2013标准。警告设备必须处于随时可用的状态。
(2) 除轮椅、摩托车和单轴拖拉机或工作机械外,机动车辆必须至少安装以下警告装置:
a. 在乘用车、农业或林业拖拉机或工作机械以及允许总重量不超过3.5吨的其他机动车辆上:警告三角标志;
b. 允许总质量超过3.5吨的机动车:应配备三角警示牌和单独的警示灯。也可配备符合第53b条第5款第7句规定的便携式闪光灯作为警示灯;
在乘用车、卡车、拖拉机、半挂车和公共汽车中:高能见度背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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